刘凤彬律师亲办案例
旅行社被判不担责
来源:刘凤彬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7-07
浏览量:446
案情介绍
2013年4月12日,游客刘某参加了甲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,乘坐旅游大巴车赴洛阳旅游,当晚23时10分许,旅游大巴车行至一桥上时,车辆发生颠簸,车上的游客刘某从座位上跌落至过道上受伤,住院诊断为:腰1椎体粉碎性骨折,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。此次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,司机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,乘客刘某无责任。该车由司机杨某驾驶,登记在乙运输公司名下,在丙保险公司投保有道路客运责任人保险。因医疗费用等损失协商无果,刘某将司机杨某、乙运输公司、丙保险公司、甲旅行社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损失150000元。
律师意见:
甲旅行社的代理人刘凤彬律师(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)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认为,本案的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,依照法律规定,游客刘某的损失应当由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责任,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,甲旅行社依法不应当承担责任,请求驳回对甲旅行社的诉讼请求。
裁判结果:
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如下:
1、丙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、后续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住院生活补助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十二万多元;
2、乙运输公司赔偿原告刘某鉴定费、精神损失费等一万多元;
3、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宣判后,丙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审理后,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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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凤彬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01*********8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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